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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协商程序构造论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Negotiation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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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处罚协商程序构造论

作者:杨彬权

第一作者:杨彬权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年份:2023

期号:5

起止页码:145-160

中文期刊名:财经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处罚;协商国家;行政协商;程序正义;协商程序;

摘要:行政处罚协商程序是由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通过沟通、协商、妥协等方式,合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遵循的行政处罚程序。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协商程序具有实现实体正义、快速解决纠纷、提升行政决定接受度等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程序,属于第三代行政程序中的协商性行政程序。行政处罚协商程序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事实不清且证据不足和当事人难以接受的重大的行政处罚等案件。行政机关可以就具体的量罚、违法事实与违法行为数等事项与被处罚人进行协商,并对协商过程和结果予以书面记录或录音录像,双方达成的协商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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