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的“正法”:“非典型”立法语言的形成与演化
'Zheng Fa' in the Tang Law: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Atypical'Legislative Language
中文题名:唐律中的“正法”:“非典型”立法语言的形成与演化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24
卷号:42
期号:4
起止页码:3-1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正法;非典型立法语言;立法意图;法律体系演进;
摘要:唐前正史、经典及其注疏中的“正法”多表达与法律相关的含义,指称“正式、明确之法律条文”的用法较为常见。《唐律疏议》中“正法”仅于“律疏”中出现2次,但其来源清晰、表意稳定,呈现“非典型”立法语言的基本特征。律典中的“正法”可能产生于制作“律疏”的过程中,具有专门的法律意义与法律功能。“正法”可与“正条”“正文”互训,相关表述形式共同体现了立法者通过在注、疏中叙述、评价特定内容而实现补充、完善律文的“二次立法”意图。就律典中出现的频次与分布来看,“正法”呈现被“正条”“正文”吸收的趋势。唐后文献中“正法”的含义进一步丰富,作为立法语言的“正法”亦随之变化。明清律中“正法”仅表达“执行死刑”之意,“正条”专门指称“正式、明确之法律条文”。立法语言的形成过程与演化方向主要取决于词汇本身的含义以及立法者的意图,法律体系的整体演进对其也产生着影响。
分类号:K242[唐(618~907年)] 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23】;CSSCI:【CSSCI2023_202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