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其矫正机制 被引量:34
Defensive Right and Remedy Mechanism concerning Invalid Administrative Act
中文题名:论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其矫正机制
第一作者:柳砚涛
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年份:2003
期号:2
起止页码:21-27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矫正机制;防卫权标准;行政相对人;妨碍公务责任制度;
摘要: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是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所享有的正当不服从的程序权利,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机制.我国应在行政程序法中赋予行政相对人防卫权,明确防卫权行使的条件与方式,并通过建立快速的无效确认机制与相对人主张无效的简单程序,保障其实现.防卫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过必要限度的,可通过妨碍公务责任制度加以矫正.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794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