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Procedures of Mandatory Demolition of Illegal Architecture under Construction
中文题名:在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第一作者:张祺炜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9-9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强制拆除;强制执行;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法;城管局;强制法;崇川区;
摘要:【裁判要旨】对于违法建设,必须通过行政执法的有效行使得到及时处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有效管理和对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所采取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不受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的限制。判断违法建设是否正在进行,不能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还应当包括行为人不听行政机关劝阻继续实施并完成的建设,以及行政机关在合理时间内发现行为人已经完成的建设。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