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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A拍卖公司涉税案的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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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江苏A拍卖公司涉税案的法律评析

作者:施正文

第一作者:施正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56-263

中文期刊名: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中文关键词:委托;法律;公司;佣金;旅游;案情;评析;江苏;

摘要:【目次】一、基本案情二、法律评析一、基本案情[1]2002年5月8日,江苏A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受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以下简称江苏分行)的委托,拍卖江苏分行拥有处置权的抵贷资产“江苏东方大厦”。双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约定,除委托方支付给拍卖公司的固定佣金300万元以外,如果拍卖成交价超过底价(103,000,000元),其超过部分也作为拍卖人的佣金。2002年5月15日,江苏C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以成交额103,000,000元整体拍得。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2.22[税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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