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日本民法中的错误论——兼析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民法解释中的界限
作者:班天可
第一作者:班天可
机构:[1]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11-233
中文期刊名:私法
中文关键词:错误;重大误解;前提;风险承担;法律的经济分析;
摘要:我国的司法判决中,法院在处理重大误解的案件时开始使用'行为的前提'甚至经济学中'风险承担'等概念,但这些概念在现存的以'内容错误'为核心的概念体系中如何定位,'前提'和'风险'之间又是怎样的适用关系,还欠缺细致的说明。笔者通过借鉴日本民法中有关错误论的研究经验,尝试对上述概念进行理论构成。'行为的前提'指的是能够影响合同对价的双方动机错误。对于动机错误是否可以通过错误条款(日本民法第95条)获得救济,日本法上经历了二元论、一元论、新二元论、多元论的发展历程。在日本学界,将影响合同对价的'中间合意'从动机中抽离出来作为独立的救济理由是学说发展的潮流,这一结论与我国司法判决的动向是一致的。最后,笔者以'前提'理论和'风险承担'思想间的关系为例,尝试回答经济分析的方法在民法解释论中合理适用的界限。
分类号:D931.3[法律] DD913[政治、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