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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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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

作者:方立新 徐钢

第一作者:方立新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6-57

中文期刊名:外国法制史研究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公民;劳动权;基本权利;媒体;宪法;部门;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自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法院一直没有在诉讼中适用宪法的做法。因此当公民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时,如果普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就难以得到法律救济。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公民人格权、平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现象与纠纷却屡见不鲜,且有日增之势。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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