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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与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25

Right of taking delivery of cargo under bill of lading and determination of carrier's liability for delivery of cargo without its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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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与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的认定

作者:胡正良

第一作者:胡正良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3

卷号:2

期号:2

起止页码:4-8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运提单;提货权;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海商法;损害赔偿;背书;无单放货行为;索赔人;

摘要:通过对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分析,引申出海运提单项下的提货权的概念,提出持有提单是主张提货权的必要条件,提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而请求提取货物是主张提货权的充分条件,指示提单只有通过有效的背书才能成为提货权的凭证,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提单项下的提货权,提货权是索赔人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向承运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D922.295[涉外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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