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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罢工权应该缓行     被引量:27

On the Postponement of Setting Right To Str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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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罢工权应该缓行

作者:许建宇 王怀章

第一作者:许建宇

机构: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年份:2003

卷号:26

期号:3

起止页码:57-61

中文期刊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罢工权;立法;法定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价值分析;工会;配套法律法规;价值证明;价值标准;自由权利;社会秩序;

摘要:罢工权设置方式的选择是一个价值评价问题,只能从其价值实体即罢工和价值标准即社会的需要、目的两个方面来考察.价值标准是个历史范畴,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工会的独立性、配套法规的完善、劳动者的罢工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价值标准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当前将罢工上升为法定权利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盲目地从西方国家移植罢工权制度,与我国当前的实际不相符合,罢工权应该缓行.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D621.5[公民权利与义务]

收录:CSSCI:【CSSCI200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36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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