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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行为公定力之有限性     被引量:17

The exception of presume-legal validity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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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行政行为公定力之有限性

作者:苗连营

第一作者:苗连营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年份:2004

卷号:12

期号:1

起止页码:95-99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公定力;行政行为无效;

摘要: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无效的行政行为就没有公定力,相对人对之可以不予理睬甚至予以抵抗.但是在实践层面抵抗权的行使却处于尴尬的境地,由于实定法上行政行为无效制度的阙如,因而也就缺乏判断行政行为无效的可操作性标准.所以,立法上应确立行政行为无效制度.行政行为的有限性,除了行政行为的无效这种最主要的情形外,还包括在执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的例外.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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