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法的调整对象与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被引量:8
The subject-matters to be regulated by shipping law and necessities of making Chinese Shipping Law
中文题名:航运法的调整对象与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作者:胡正良
第一作者:胡正良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4
卷号:3
期号:1
起止页码:1-4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航运法;中国;市场经济;经济法;
摘要:立足于航运市场经济,以微观经济学、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运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分析和论述了航运法的调整对象和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分类号:D922.296[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