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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法的调整对象与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被引量:8

The subject-matters to be regulated by shipping law and necessities of making Chinese Shipp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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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航运法的调整对象与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作者:胡正良

第一作者:胡正良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4

卷号:3

期号:1

起止页码:1-4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航运法;中国;市场经济;经济法;

摘要:立足于航运市场经济,以微观经济学、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运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理论,分析和论述了航运法的调整对象和我国制定"航运法"的必要性.

分类号:D922.296[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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