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对劳动争议诉讼的影响
作者:孙德强
第一作者:孙德强
机构:[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年份:2004
期号:6
起止页码:37-39
中文期刊名:中国劳动
中文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中国;《民事诉讼法》;劳动关系;《劳动法》;司法救济;
摘要: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劳动仲裁机构准确地、全面地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那么,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将立刻带来两个后果,其一是把不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受理了,另一个是把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排险在外.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