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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1998)、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学,2003),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律专家。2010年入选第四批“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曾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十二届中国... 详细>>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1998)、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学,2003),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律专家。2010年入选第四批“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曾获江苏省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二等奖、江苏省高校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多项,出版专著合著、参编著作教材10余部,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发表学术论文约30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等数十部法律草案的专家起草、咨询与论证工作。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1998);
法学硕士(宪法与行政法学,2003);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
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