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1993年9月—1997年7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年9月—200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3年8月—2006年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年12月-2015年1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6月—2009年8月,在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从事中德侵权法的比较研究工作;2012年6月-2012年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从事中德损害赔偿法的比较研究工作;2015年12月-2016年6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7月至今,清华大学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云南省委法律顾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专家、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暨南大学讲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