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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商法研究所所长、破产保护法中心主任,上海交大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 ... 详细>>
上海交大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商法研究所所长、破产保护法中心主任,上海交大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
1981年9月-1985年7月,就读于河南大学政治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5年9月-1987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年9月-2001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9月—199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05年8月—2006年3月,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高级访问学者;
2009年3月--2012年2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客座研究员;
2010年8月--2011年8月,中美富布赖特访问学者(伊利诺伊大学香槟校区);
2013年4月--2013年5月,东芬兰大学国际合作项目访问学者。
1985年7月-2003年2月,在河南大学法学院工作。其间,1992年被评为讲师,1994年被破格评审为副教授,1999年评为教授。曾任河南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点牵头人,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2月调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现为凯原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大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及高级研究员、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员、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山东省破产与重整研究会智库专家、吉林省破产法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