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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女,副教授
1998年获得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2001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7年获得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
湖北省环境与资源法学会副秘书长、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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