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理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1999),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后(2001)。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亚太环境法学报》(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编委,《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学报》(JOURNAL OF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编辑顾问委员会委员等。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美国律师协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环境资源法项目顾问,哈佛法学院、哈佛大学环境中心、天普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亚洲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环境与土地利用法中心全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