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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讲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法律诊所课程。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封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 详细>>
刘春梅,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讲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法律诊所课程。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封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1986.9-1990.7中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5.9-1998.7中南政法学院,诉讼法研究生,民事诉讼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9-2004.7,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就读,民事诉讼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0.9-1994.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新洲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专职律师;1994.5-迄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工作,法学院诉讼法系专职教师。
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封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