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光 LSSI:239.099 收藏
男,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 详细>>
男,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青年学者A岗),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社会职务。
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1997.09-2001.0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2001.09-2004.0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2004.09-2007.06);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7.06-2009.06);
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2019.08-2020.07)。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首都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月旦财经法杂志》执行主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2014-2017年挂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家顾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厦门、无锡、苏州、佛山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