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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于 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刘定华,男,汉族,1944年5月4日出生,湖南新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著名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家,现任湖南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   详细>>

个人简介

刘定华,男,汉族,1944年5月4日出生,湖南新化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著名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家,现任湖南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70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攻读民商法(经济法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履历

1970年8月至1979年8月,先后在贵州省万山特区军管会、革委会政治部、党委组织部任职。1982年7月被分配至湖南财经学院任教,先后任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系主任,经济法律系主任和法律系主任。1985年被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称号。1987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1992年获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首届“金晨”优秀教师奖。1993年10月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湖南财经学院授予科研标兵称号。2000年4月,原湖南财经学院与原湖南大学合并成立新湖南大学,刘定华教授出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11月因年龄关系辞职。同年,被评为湖南省第二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005年评为湖南大学优秀教师。2010年正式退休,被湖南大学返聘继续工作。

社会及学术兼职

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和经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商标协会副会长等职、曾当选湖南省第七、八两届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政协八、九届委员、湖南省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长沙仲裁委员会第一、二、三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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