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劲教授于1994年师从金瑞林教授在北京大学攻读环境法专业博士学位,1997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国首位环境资源法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于1995年1-3月受全国人大环资委派遣赴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法学院研修欧洲环境法;
1996年9月-1997年8月受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资助由北京大学派遣赴日本法政大学留学环境法理论。此前曾于199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师从于武汉大学肖隆安教授),1983年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现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环境法组组长,以及中国环境监测专业委员会等多项国家级环境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和副教授(1997年至2005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和讲师(1986年至1994年)以及武汉市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1983年至1986年)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