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望 LSSI:179.047 收藏
杨清望,男,湖南省泸溪县人,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文旅部研究基地“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宣部-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2008年7月到中南大学工作。2012年4月,完成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详细>>
杨清望,男,湖南省泸溪县人,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文旅部研究基地“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宣部-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2008年7月到中南大学工作。2012年4月,完成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研究。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教育部公派留学于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法学院。入选中南大学531人才工程。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立法学和部门法哲学(公共服务法哲学和文化法哲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在《人民日报(内参)》《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部分研究成果获国家领导人批示。任《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六卷)》和《法治中国--2009》副主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各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南大学人文社科杰出青年人才项目等若干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若干项。全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立法论证评估项目50余项。全程参与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课题《<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立法研究》,推动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出台,2012年课题组获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面参与长沙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研究》,推动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的出台。论文《环境资源代际信托:代际公平法律化的一种路径》获2016年第七届湖南省社科联合界学术年会优秀论文特等奖。部分研究成果获2020年湖南省委宣传部第三届湖湘智库优秀成果奖。先后被评为中南大学"十佳青年"、中南大学"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度中南大学比亚迪奖学金优秀教师奖、中南大学优秀班导师等。
2005.9-2008.6吉林大学 | 法理学 | 博士学位 | 博士研究生毕业;
2014.9-2015.9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 | 法学。
2008年7月至今中南大学 | 法学院 | 教授 | 在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