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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71年生,四川省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广岛修道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担任(含曾担任)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及其第一、第四分院咨询专家;重庆市第一、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
男,1971年生,四川省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广岛修道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担任(含曾担任)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及其第一、第四分院咨询专家;重庆市第一、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贵州省安顺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天津、广州、大连、珠海、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获“首届西政名师”、重庆市 “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第二届)、“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优秀专著一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二等奖、重庆市教学成果二等奖(两次)、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三等奖、金平法学教育基金教学贡献奖等奖励和荣誉,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倡导“预防式”法学教育模式,推动法学教育从“半景化”的司法面向“全景化”的社会面向转变;提出“热心、爱心、耐心、信心”、“情景、情理、情感、情趣”“四个心·情”教学理念;探索“事实→情理→法理→法律”法学教学路径,寓法理于生活,化深刻为平实;凝练“熟、准、新、深”教学四字经,提升课堂教学吸引力和震撼力。被学生评为“我最喜爱的老师”、“重庆市最受欢迎十大教授”(中国评师网2009)、“全国最受欢迎百佳教授”(搜狐教育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