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拥军,教授,男,生于1973年10月,汉族,天津宁河人
1997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7年12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从兰州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工作;2002年7月晋升为讲师;2004年10月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任教;2008年9月被聘为副教授;2012年5月起开始担任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的博士生导师;2012年9月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顾问组顾问、吉林省委宣传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风险评估专家、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咨询委员、吉林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兼职教授、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