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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琨 LSSI:63.378 收藏

( 任职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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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不宜认定为流质契约被引量:13收藏 分享
作者:刘琨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  2014年2期
关键词:流质契约 以物抵债 协议  债务人 清偿期限  清偿债务 特定物 债权人
摘要:【裁判要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对某特定物进行协商作价,达成如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则以相当价值的该标的物抵销债务的以物抵债协议,不属流质契约,但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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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姜启波 周加海 司艳丽 刘琨
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  2019年7期
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  民商事案件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相互认可  理解与适用  
摘要: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9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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