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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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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规范: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中介
霍菲尔德权利概念释义之质疑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关系研究
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管理职责”认定的司法逻辑
“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成效
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立足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数字时代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审视——兼论教育法法典化的底层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序良俗的引领和影响探析
超越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论枫桥经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论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合法性判断
一个行政行为的新概念:综合行政行为
刑法学
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论共犯违法所得处理的责任模式
犯罪认定中时空标准的法治逻辑及其控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型入罪标准为视角
刑事违法的内涵与判断逻辑——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
民商法学
再论群体隐私的理论构造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选择许可环节的自由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
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反思
论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第192条的解释为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
诉讼法学
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
侦查情报化之批判
经济法学
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反外国制裁的反垄断法思维:使命、功能与机制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与社会信用法的法理重构
迈向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法:算法消费者的赋权理论及其体系建构
论数字货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演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四论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排污指标法律属性辨析——兼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走向
基于流域的生态安全法制探索——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及其实现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国家安全学
规范: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中介
徐梦秋
摘要:
人类的实践活动既受规律的支配,也受规范的调控。在漫长的进化历程中,人类在摸索性、试错性的实践中,从简单到复杂地形成了各种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它们是人类从解释自然界与社会,向改变自然界与社会过渡的桥梁和中介,是否以恰当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为指导改变自然界和社会,是盲目试错的实践和自觉能动的实践的分水岭,也是前者向后者转化的桥梁。运用巫术或宗教的程序性规范以想象的方式、运用技术性规范以改造自然的方式、运用社会性规范以改造社会的方式,是人类从解释世界走向改造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
关键词:
规范
解释世界
改造世界
技术规范
社会规范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霍菲尔德权利概念释义之质疑
张恒山
摘要:
霍菲尔德对权利概念的释义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用义务解释权利,但因对义务理解不当以致对权利解释不当。其二,用一个具体的、物理性的主体行为,即“要求(claim)”解释抽象的、精神性的“权利(right)”概念。无论是在当代世界人权法文件的经典权利表述句式中,还是在霍菲尔德设计的权利表述句式中,“claim”都不能在替代“right”的同时保持句子语义不变,这说明“权利(right)”和“要求(claim)”的含义不应等同。同样,霍菲尔德对“right/claim”和“privilege”作切割性解释,既破坏了通常使用的“权利(right)”概念内涵的完整性,也不符合思维逻辑。霍菲尔德对权利概念的解释并未使理解权利变得更加简明,而是使理解权利变得更加繁奥。
关键词:
霍菲尔德
权利
义务
要求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关系研究
杨雅妮
摘要:
正确界定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厘清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现阶段,《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75条虽然已将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规定为一种“衔接”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模糊、理论研究滞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二者的目的是否完全一致、二者的精准程度是否完全等同以及如何理解二者在逻辑上的衔接性等问题,认识并不一致,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此,应以目的理论、法律监督理论以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理论等为依据,从程序目的、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以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等层面出发,对二者的目的、精准程度以及逻辑关系等进行全方位剖析。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依法履职
诉前检察建议
诉讼请求
衔接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管理职责”认定的司法逻辑
王莲可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既包括执法检查、行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监督职责,也包括建立管理制度、直接参与公益修复等管理职责。司法实践中,应先从职能上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履职的主体资格,再从职权上判断是否具备履职之手段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进行认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监督管理职责”内涵认识片面的问题,应以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为契机,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内涵,同时检察机关办案时要增强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及对行政机关履职能力进行充分判断,以提高办案的精准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监督管理职责
双重内涵
司法判断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13期
“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成效
汪世荣
摘要:
宪法、法律在基层社会的实施,高质量的社会规范不可或缺。从多维视角、立足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既体现问题导向,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实行综合治理、追求公正效果、健全制度体系、就地化解纠纷,采取预防措施、坚持效果导向、建立预防机制、彰显预防效果,推动制度进步和完善。依法限缩公权力边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规范化、治理手段柔性化、治理机制长效化,彰显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
关键词:
枫桥经验
预防性法律制度
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治理成效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发展
王勇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的重要理念,促进了党内法规的迅猛发展。当前,在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上,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构建了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建设进入一个崭新境界。相应地,应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效力,把党内法规落在实处,切实展示制度的实践效能。
关键词: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
党内法规
发展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4年7期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立足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胡铭
徐翼
摘要:
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统领,以人民立场为根本出发点,以群众路线为主要工作方法,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为基本制度内涵,新时代“枫桥经验”在60年的发展中与时俱进、历久弥新,已经演变为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内生经验,在实践中发挥着促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作用。同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理论的指导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其同样成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理论源泉与组成部分。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作用于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而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建立基层治理的规范体系、基层法治的实施体系,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法治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基层治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数字时代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审视——兼论教育法法典化的底层逻辑
申素平
赵赫栋
摘要:
数字时代伴随着海量数据和高效算法的信息技术催生了限制和控制个体的“数字权力”,对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平衡关系提出了挑战。“数字权力”一方面强化了国家教育权的权力末端和效用,增强了国家教育权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也使数字科技企业有机会分享甚至挤占国家教育权的运行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教育权的实施效果,两者都威胁着受教育权的实现,打破了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平衡状态。教育是国之大计,平衡“两权”关系的关键在于国家。应当以契合数字时代特点的认识视角重释国家教育权的内涵,从国家教育权的依法设限出发,明确国家教育权尊重人、关怀人和促进人的发展的目的;慎用强制性权力,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规范基础性权力,推动教育数据开放和多元主体参与。以此来实现对受教育权主动和周延的保护,并在教育法法典化的底层逻辑中加以体现。
关键词:
国家教育权
受教育权
“数字权力”
教育法法典化
论文出处:
《教育研究》 2024年7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序良俗的引领和影响探析
王黎明
刘明昊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贯穿于民法典的始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序良俗的引领和影响,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是让民法典始终体现国家的德和社会的德,推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序良俗
民法典
论文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7期
超越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林嘉
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就业人数越来越多,但存在用工关系法律性质不明、劳动权益保障无法落实、劳动准入受到限制等问题。无论是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应当超越劳动关系,以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工伤保险基础理论为法理依据,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动权益保护。应构建弹性就业环境,破除年龄准入门槛,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基本权益保护和工伤保险,充分发挥超龄劳动者群体的潜能。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
用工关系
劳动权
工伤保险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4年7期
论枫桥经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郝铁川
摘要:
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吸取苏联镇压富农和肃反扩大化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大多数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是可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他们的剥削阶级身份不是终身不变的。它的实践创新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政权对有破坏行为的剥削阶级和其他反动派分子,可以采取“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政策,依靠基层群众,开展说理斗争,使他们心悦诚服;社会主义政权保障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的合法权益,不能歧视他们的子女;社会主义政权对于转变立场、表现良好的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可以恢复他们的政治权利。这些做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首创的,属于实践创新。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关键词:
枫桥经验
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
集体智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论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
张西恒
摘要:
深入审视和总结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是明确竞争优势和发展方向、坚定中国调解道路自信的必然要求。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与基层社区人民调解的角色定位明显不同,历经初创摸索、正式确立、全面展开三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四个方面的专业化特色。在解纷知识与经验方面,以包容性载体优化供需平衡,以整体性视角强化互补性关系,以可视化方式增强可接受性。在服务与创新能力方面,采取从纠纷调解到综合治理的功能拓展路径,推进专业调解服务清单化、标准化以及专业调解评价机制优化创新。在引领行业发展方面,推动确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独立地位,引领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推动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以及引领推动纠纷解决一体化建设。在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回答好“为谁专业化”“何种专业化”“如何专业化”等根本问题。
关键词:
专业性社会调解
调解专业化
大调解
纠纷解决
中国特色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合法性判断
王翔
摘要: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在立法事项、执行限度与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合法性判断分歧,引发了诸多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地方性立法事项的非特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形式合法性判断标准的开放性与执行限度的确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实质合法性判断的主观性与治理需求的地方性存在内在张力。从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固有属性出发,应当基于特定的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细化补充上位法的执行限度和复合型立法目的二元内涵,构建“层次论”的判断理据。首先对规定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的地方执行性法规予以优先排除,进而对细化补充部分的规范进行构成要素对比,最后健全中央与地方的立法目的协商机制,由此进一步优化地方执行性法规合法性判断的备案审查制度。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地方执行性法规
合法性判断
立法目的
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一个行政行为的新概念:综合行政行为
胡建淼
摘要:
我国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概念因受德国行政法“行政处分”影响,长期被限定为单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等。这几十种行政行为不仅与行政诉讼的案由和裁判相衔接,部分还与行政立法相对应。这种“一对一”的理论和制度模式虽为学习和实施行政法带来了便利,但其忽视了综合行政行为的存在。综合行政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围绕同一个行政目的,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后紧跟作出的数个或数十个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之间相互紧密关联、不可分离。其往往出现在征收补偿、强制性行政接管、金融监管限制措施和政策性关停企业等过程中。综合行政行为是单一行政行为的一种例外和补充。从理论上确立“综合行政行为”新概念,并建构有关配套制度,有助于促进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减轻相对人的诉累,节省权利救济成本,特别是司法资源,提高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
关键词:
行政行为
新概念
综合行政行为
单一行政行为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4年7期
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劳东燕
摘要:
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判断中以刑事违法为核心来展开,重视刑法对于行政违法判断的制约与限定。在考察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证券业务时,需要把握四个要点:相应业务有无采取或变相采取证券化的方式,是否属于涉众型的证券业务,是否属于核心的证券业务,以及上下游行为是否构成其他证券犯罪。从出罪的角度而言,以下情形不能成立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为未采取证券形式的P2P借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同时满足将股份拆细、以股票的形式与向不特定公众出售的要件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等非核心领域的证券业务的;上下游环节的相关主体从事的是合法证券业务的。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经营证券业务
经营对象
经营行为
出罪机制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论共犯违法所得处理的责任模式
熊波
摘要:
不同于个人犯罪的违法所得处理,共犯责任模式的确立和运用较为复杂,这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连带责任理论的主流观点面临从违法性共同到违法所得处理连带的简单推导、多重原因与共犯个人责任理论的背离、理论根基与共犯客观因果关系脱节等诸多问题,其不应作为普遍方法。违法所得处理性质和范围的两大基础因素能够对共犯责任模式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违法所得处理的独立性刑罚附随措施以及团体获取全部财产的范围,决定了共犯需要在个人提供的团体作用力范围内对团体违法所得承担责任。为全面评价共犯作用力范围内团体违法所得的责任承担,刑法应塑造作用力责任理论。作用力责任理论并非团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简单化组合,其在多元正义责任理论的基本指引下,涵盖了共犯作用力的团体违法所得的责任对象、个人作用力范围内的按份责任的两方面内容。作用力责任理论的共犯违法所得处理可以在确定按份标准的基础上,对客观无法追缴的共犯份额外的责任承担进行类型化分析。
关键词:
共犯
违法所得
连带责任
作用力责任
共同犯罪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犯罪认定中时空标准的法治逻辑及其控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型入罪标准为视角
李怀胜
摘要:
犯罪行为发生于时空之中,时空要素广泛存在于我国刑法体系里。在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实压力下,司法解释将时空要素作为诈骗罪的入罪标准,这是对刑法传统定量体系的一次突破。时空标准的直接诱因是为应对信息化背景下诈骗犯罪数额入罪标准的虚置化,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秩序偏好和功利优先的政策导向,也是客观情势和公共政策共同推动的产物。但时空标准存在以间接事实推定稀释实体公正、实质替换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改变我国刑法以行为为中心、以结果为重心的评价标准等问题,因而仅可作为偶发性的司法尝试,不能作为一般性的规则。除了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空标准的限缩解释外,还应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完善对时空标准的法治控制,以满足我国刑法犯罪评价体系的人权保障需求。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司法解释
时空标准
入罪化
法治控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刑事违法的内涵与判断逻辑——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
钱叶六
摘要: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不同法域间的违法性关系的判断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严格的违法一元论从其提出伊始便饱受诟病,已不具有生命力。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倡导刑事违法性的相对从属,但是,一般的违法性概念及可罚的违法性概念均无实益,可罚的违法性判断标准与过程均不明确且有导致违法阻却事由理论崩坍的危险。违法多元论倡导刑事违法评价的相对性或独立性,据此行为有无刑法上的违法性要坚持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并在判断过程中坚持目的解释论,民事法、行政法领域中的违法性判断对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不具有绝对的制约意义。法秩序统一的实质是合法性评价的统一,故而刑事违法性的独立判断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刑事违法性
违法多元论
违法相对性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再论群体隐私的理论构造
赵精武
周瑞珏
摘要:
在用户画像业务普及的时代,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程度越发紧密。同时,持续迭代创新的数据分析技术也为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现行立法应当如何回应特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行为特征信息的保护问题。因为这些原本不属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群体特征信息经由组合分析,反而有可能呈现特定群体的社会交往痕迹。针对这种现象,国外学者提出了更适应大数据分析技术实践的群体隐私理论,重新阐述了隐私保护所指向的个人社会身份构成的自主权内涵。而在中国法语境下,群体隐私理论所主张的群体性隐私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但是该理论却能够为非个人信息的数据权益归属问题提供全新的观察视角。在群体隐私理论视角下,法律所要保护的核心权益是个人对其网络空间的社会身份构成的信息控制能力,进而延伸出个体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群体层面的的群体特征信息保护两种模式。
关键词:
群体隐私
群体特征信息
社会身份构成
用户标签
论文出处:
《学术研究》 2024年7期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选择许可环节的自由
崔国斌
摘要:
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通常会依据标准组织的专利政策,承诺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件向标准实施者发放专利许可。标准实施者可能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零件或组件的供应者,也可能是更大的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在收到请求后,专利权人是否有义务向任意环节的标准实施者发放专利许可,是物联网时代的重要问题。在个案中,法院要综合考虑标准组织专利政策的字面含义、标准实施者的现实需求、专利权人的管理成本、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专利权人在特定标准组织的专利政策下的许可义务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原则上,如果标准组织并未明确限定许可层级,专利权人无须承担全面许可义务,可以合理选择许可对象,此所谓专利权人“不告就无须许可”的原则。如果专利权人主动针对上游厂商维权,则会触发许可义务,即有义务向其发出许可。在专利权人独立对外许可不受影响时,作为替代选项的专利池,可以在其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授权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专利许可的层级。专利权人坚持终端许可的策略,通常不会实质影响上游组件或终端产品的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干预的必要。上述解释思路能够避免技术标准被专利挟持,同时确保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回报,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层级
FRAND声明
专利池
反垄断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4年7期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
徐伟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应采注意义务路径,而非以“知道”和“应当知道”为核心概念。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来源有二,即“法令上义务”和“一般防范损害发生之义务”,而“危险之先行行为”无法作为生成阶段的义务来源。我国现行法中涉服务提供者的保护性规范提供了丰富的注意义务内容。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内容不应包含一般审查义务,也不必强调特殊审查义务,后者已内嵌于法律对算法的评价之中。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律政策而非客观技术水平,主要的考量因素是防范措施的成本,且须将行为危害性、损害发生概率和行为效益纳入考量范围。在个案纠纷落入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人的范围”和“物的范围”的前提下,违反保护性规范的可推定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过错
注意义务
保护性规范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反思
刘凝
摘要:
《民法典》第561条规定的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正当性存疑。认为该规则系比较法上通行做法的观点并不准确。保护债权人利益不足以作为证成该规则的理由,债务人的清偿自由及其背后的财产处分自由同样值得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尽可能减轻其负担。更为合理的做法是承认债务人在主债务、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中享有指定清偿对象的自由。在解释《民法典》第561条时应当尽可能限缩其适用范围。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清偿对象的,债权人如果未及时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债务人的清偿指定行为。在多笔主债务、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并存时,应当采纳“相对优先说”而非“绝对优先说”,并将主债务、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作为整体以判断债务负担的程度。
关键词:
清偿抵充
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
债务人保护
清偿自由
《民法典》第561条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论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第192条的解释为中心
刘俊海
摘要:
有实无名的影子董事长期游离于公司法之外,是威胁公司治理的重大隐患。新《公司法》第192条对影子董事与愧偶董事课以连带责任,有助于规范控制权行使、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识别影子董事,必先识别实控人。影子董事介于实控人与董事之间,但实控人未必都是影子董事。以控制权来源为准,实控人可分为五类。影子董事具有多元性与多层级性。影子董事之董事或姊妹公司都有可能构成影子董事。建议推进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登记与公示规则的体系化。影子董事与事实董事具有兼容性。影子董事的连带责任是滥用股东权利、违反信托义务与共同侵权的混合性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构成要件。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与刑法中的董事责任条款原则上普适于影子董事。建议完善影子董事与倪董事之间的内部求偿规则。商业判断规则与公平追责制度也准用于影子董事与倪董事。受路径依赖、思维定势、行为惯性与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影子董事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在明规则与潜规则发生冲突时,法官必须捍卫明规则。新《公司法》第192条仅提及董事与高管,疏漏了倪监事。建议公司量身定制实控人行使控制权的多元化治理模式,鼓励实控人自觉告别影子董事角色。
关键词: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事实董事
影子董事
连带责任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4年7期
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沈云樵
摘要: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等司法实务中,人合性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影响深远。观诸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并无将有限公司列为人合性公司的立法例,而我国公司法上对人合性制度的立法论和解释论皆付诸阙如。实则,有限公司并无先验的所谓人合性特征,其应为契约性和法人实体的二合一。将来《公司法》再修订,应彻底废除有限公司人合性及其制度。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契约
有限责任
法人实体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
潘运华
摘要: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方式存在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两种,在不同的代表权限制方式下越权行为的代表权外观表征并不相同,相对人的善意评判标准应随之有别。在代表权意定限制下,相对人只需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为已足,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无重大过失的即为善意。在代表权法定限制下,相对人除了尽到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这一最低义务之外,还应合理审查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来源的法人机关决议,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需无轻过失才为善意。相对人的善意是推定的,法人可以提出证据推翻这种善意。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形下,法人对代表权外观总是具有可归责性,应向相对人承担表见代表责任。相对人有权放弃向法人主张表见代表责任,而选择向明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债务履行责任,或者向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消极信赖损害赔偿。在相对人恶意的情形下,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追认的则为有效,由法人向相对人承担债务履行责任;法人未追认的则为无效,此时根据过失相抵规则,相对人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既可以选择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范向有过错的越权代表人主张相应责任,也可以选择基于缔约过失或者侵权向有过错的法人主张相应责任。相对人明知越权代表的,越权代表人和法人原则上都无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法人或者越权代表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之后,彼此之间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各自分担相应责任,最终分担的责任大小与各自的过错程度成正比。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相对人善意
意定限制
法定限制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
郑曦
摘要:
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在微观结构层面,应对刑事诉讼权利的要素和要件做契合数字化要求的更新。在宏观结构层面,可以在横向上对刑事诉讼权利做程序处分权、程序进行权和程序保障权的类型划分;在纵向上根据利益要素将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四个层级。对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可以在规范层面予以呈现,将现行《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权利予以合理定位,亦为未来新兴权利的引入提供指引。
关键词:
刑事诉讼权利
权利结构
微观结构
宏观结构
数字化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侦查情报化之批判
李训虎
摘要:
情报主导警务理念推动传统侦查模式向情报主导侦查模式转型。但情报主导侦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理论、制度以及规则的约束,侦查活动日益接近情报活动,进而导致侦查机关在侦查对象设定、手段运用、程序选择等方面缺乏必要规制,引发取证对象弥散化、运行自动化、手段隐秘化、程序虚置化、个体被无差别地同质化对待,进而导致公民权利遭受不当干预等一系列风险。在侦查情报化背景下,技治时代的刑事司法应当注意防范技术治理可能被滥用或泛化使用的倾向,对技术治理进行再治理;同时,还应当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因应技治时代的主动预防理念进行纠偏,实现赋能国家治理与赋权公民权利的统一。
关键词:
情报主导侦查
侦查情报化
技术治理
主动预防理念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孙晋
摘要: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地方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不足,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各自为政的割裂状态难以形成制度合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以满足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为指引,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竞争政策的宪法法律地位,建构央地垂直的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整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能,持续为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赋能,以此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共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关键词:
统一大市场
竞争政策
反垄断执法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公平竞争委员会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反外国制裁的反垄断法思维:使命、功能与机制
董新凯
摘要:
反外国制裁面临的诸多挑战需要反垄断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及其政策性特点决定了其应当在化解反外国制裁难题方面担负重要使命,这一使命在反垄断法、反外国制裁法以及对外贸易法上均能找到相应依据。反垄断法反外国制裁的功能主要有消解制裁提升外国企业竞争力的作用、遏制外国企业对制裁制度的恶意利用、增强我国受制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化解反外国制裁法域外适用的困境等。基于反外国制裁的政策导向,反垄断执法部门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关于各种垄断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合乎目的的解释和有针对性的适用,有效震慑推动制裁或者恶意利用制裁的外国企业,维护我国受制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论文出处:
《学术界》 2024年7期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与社会信用法的法理重构
谢勇
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面对法治拷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对社会信用法治之路将如何前行进行了回应。该理论通过揭示和描述社会信用机制的内在规律,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实践给出了学理解读。在社会交互成本理论看来,社会信用建设现有的法治探索经验显示,社会信用法在法律的调整对象等一系列方面已然显现新的特征,以“行为本位”为前提的法理思维已经无法涵括社会信用法领域出现的新的法律现象。在依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形成的法理观念看来,社会信用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只是信用行为,而是信用行为习惯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不只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国家强力规制与社会自我管理有机融合;调整方式不再是单纯的负面惩戒,而是以正向调整鼓励守信为主。
关键词: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
社会交互成本
信用信息集约化供给
信用人格
社会信用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迈向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法:算法消费者的赋权理论及其体系建构
刘颖
摘要: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之一。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传统消费者身份向算法消费者身份的转变,算法消费者面临数字不对称、不平等地位加剧和意思自治受到侵蚀等异于传统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保护的利益格局发生现代转型,亟待通过算法消费者赋权弥合利益保护的罅隙。传统消费者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赋权模式面临失灵风险,数字时代的算法消费者赋权需从信息披露的信息范式向透明度的信息范式转变,在消费者法的基础上更新赋权的理念、方式及其权利类型,并通过权利性立法补足当前行为规制模式的缺陷。算法消费者赋权体系的具体展开以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为算法消费者提供在数据、算法层面的自主决定、自主选择和自主干预空间。迈向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法,需在规范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上,保护算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良性竞争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
算法消费者
数字不对称
个性化知情权
数据加密权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论数字货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演进
林群丰
于淑源
摘要:
数字货币通过嵌入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了真正的分布式治理。透明化是数字货币的重要特性,其每一笔交易都被记录在区块链之上,形成不能被篡改、伪造的历史记录。这种透明性不仅增强了交易的信任度,也为监管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手段。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信任机制是建立在算法和技术的坚实基础之上的。安全性是数字货币得以立足的根本,通过利用强大的加密算法和分布式网络的安全机制,数字货币能够抵御和杜绝各种网络攻击和欺诈行为。这使得数字货币成为一种更加安全、可靠的交易媒介,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
分布式网络
分布式账本技术
区块链
网络攻击
安全机制
加密算法
货币交易
交易媒介
论文出处:
《学习月刊》 2024年7期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四论
段厚省
摘要:
近年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规则建构和实践探索上持续发展。未来在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中,若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之间的请求权竞合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刑事诉讼之间的功能重叠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之间的并存与互动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性与管理性之间的相互平衡关系。以上四个方面的关系,既涉及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外部协调性,也牵涉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部协调性和具体规则的科学构造,应予重视。
关键词:
环境
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诉讼程序
关系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周珂
高丽华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的两项重大发展战略,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该研究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定性分析,采用案例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4项基本功能(市场化、资本化、资源配置、生态化)。②在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市场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转变为自然资产,资本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产转变为自然资本,资源配置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生态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双赢。③自然资源单要素不会实现共同富裕,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变革促成了共同富裕。政策启示为:①在完善产权制度方面,要在全要素生产率背景下完善中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②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应当根据不同的资源分类相应地就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作出科学界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③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进行保护。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共同富裕
典型案例
生态文明
论文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年7期
排污指标法律属性辨析——兼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走向
郭延军
摘要:
“排污权”实为排污指标。对生产者的法律意义是,在许可的种类和数量范围内排污,它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从排污不受限制到受法律规制的变化来看,排污指标的功能是设置义务。排污指标本身既不是权利,也不是财产。各种“排污权”权利说都不成立,无法为排污指标交易提供理论支持。排污指标具有某些财产属性是权力发挥作用的结果,其在交易过程中以财产的面貌出现,回到生产过程则回归到义务分配机制的本来属性。受自身本质属性的限制,排污指标的财产权能是不完整的。根据排污指标的性质和指标交易的目的,排污指标交易制度这样安排比较合适:排污指标初始分配采用当前占有无偿分配的方式;政府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储备指标,以便对排污指标的供给进行宏观调控;排污指标的交易价格由市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
关键词:
排污指标
排污权
义务分配机制
财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基于流域的生态安全法制探索——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孟庆瑜
摘要: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人与河流的关系始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取水排水到洪涝灾害,从江河文化到产业布局,从区域发展到国际关系,自古以来的流域开发与治理中都包含着人们关于趋利避害、和平稳定、长治久安的不懈努力与美好愿景。作为一个兼具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功能的自然地理单元,流域以其独特的复合生态系统成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的重点关注对象.
关键词:
生态安全
复合生态系统
自然地理单元
洪涝灾害
产业布局
法制探索
认识和实践
重点关注对象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及其实现
黄忠顺
摘要:
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政府代表国家独立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不受侵权人是否存在或明确、侵权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或履行意愿等因素制约。除非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政府通常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向侵权人追偿应急处置费用。被侵权人超越救济民事权益的必要范围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代位取得不特定第三人对侵权人享有的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实际支出者不属于应急处置事务归属主体的,可以根据无因管理请求权、委托合同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向侵权人追偿应急处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独立于生态环境公益侵权请求权,理应由实际支出者直接向侵权人行使。为降低求偿成本、应对懈怠索赔、避免矛盾裁判、提高司法效益,立法机关可以采用牵连管辖、合并审理、诉讼中止、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等方式,妥善协调应急处置费用追偿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公益诉讼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第三人代为履行
行政代履行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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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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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规范: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中介
霍菲尔德权利概念释义之质疑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关系研究
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管理职责”认定的司法逻辑
“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成效
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立足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数字时代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审视——兼论教育法法典化的底层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序良俗的引领和影响探析
超越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论枫桥经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论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合法性判断
一个行政行为的新概念:综合行政行为
刑法学
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论共犯违法所得处理的责任模式
犯罪认定中时空标准的法治逻辑及其控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型入罪标准为视角
刑事违法的内涵与判断逻辑——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
民商法学
再论群体隐私的理论构造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选择许可环节的自由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
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反思
论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第192条的解释为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
诉讼法学
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
侦查情报化之批判
经济法学
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反外国制裁的反垄断法思维:使命、功能与机制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与社会信用法的法理重构
迈向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法:算法消费者的赋权理论及其体系建构
论数字货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演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四论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排污指标法律属性辨析——兼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走向
基于流域的生态安全法制探索——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及其实现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人工智能法学
国家安全学
规范: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中介
徐梦秋
摘要:
人类的实践活动既受规律的支配,也受规范的调控。在漫长的进化历程中,人类在摸索性、试错性的实践中,从简单到复杂地形成了各种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它们是人类从解释自然界与社会,向改变自然界与社会过渡的桥梁和中介,是否以恰当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为指导改变自然界和社会,是盲目试错的实践和自觉能动的实践的分水岭,也是前者向后者转化的桥梁。运用巫术或宗教的程序性规范以想象的方式、运用技术性规范以改造自然的方式、运用社会性规范以改造社会的方式,是人类从解释世界走向改造世界的三种基本方式。
关键词:
规范
解释世界
改造世界
技术规范
社会规范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霍菲尔德权利概念释义之质疑
张恒山
摘要:
霍菲尔德对权利概念的释义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用义务解释权利,但因对义务理解不当以致对权利解释不当。其二,用一个具体的、物理性的主体行为,即“要求(claim)”解释抽象的、精神性的“权利(right)”概念。无论是在当代世界人权法文件的经典权利表述句式中,还是在霍菲尔德设计的权利表述句式中,“claim”都不能在替代“right”的同时保持句子语义不变,这说明“权利(right)”和“要求(claim)”的含义不应等同。同样,霍菲尔德对“right/claim”和“privilege”作切割性解释,既破坏了通常使用的“权利(right)”概念内涵的完整性,也不符合思维逻辑。霍菲尔德对权利概念的解释并未使理解权利变得更加简明,而是使理解权利变得更加繁奥。
关键词:
霍菲尔德
权利
义务
要求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关系研究
杨雅妮
摘要:
正确界定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厘清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现阶段,《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75条虽然已将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规定为一种“衔接”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模糊、理论研究滞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二者的目的是否完全一致、二者的精准程度是否完全等同以及如何理解二者在逻辑上的衔接性等问题,认识并不一致,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此,应以目的理论、法律监督理论以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理论等为依据,从程序目的、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以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等层面出发,对二者的目的、精准程度以及逻辑关系等进行全方位剖析。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依法履职
诉前检察建议
诉讼请求
衔接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行政公益诉讼中“监督管理职责”认定的司法逻辑
王莲可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既包括执法检查、行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监督职责,也包括建立管理制度、直接参与公益修复等管理职责。司法实践中,应先从职能上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履职的主体资格,再从职权上判断是否具备履职之手段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进行认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监督管理职责”内涵认识片面的问题,应以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为契机,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内涵,同时检察机关办案时要增强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及对行政机关履职能力进行充分判断,以提高办案的精准性。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监督管理职责
双重内涵
司法判断
论文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13期
“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成效
汪世荣
摘要:
宪法、法律在基层社会的实施,高质量的社会规范不可或缺。从多维视角、立足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既体现问题导向,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枫桥经验”预防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实行综合治理、追求公正效果、健全制度体系、就地化解纠纷,采取预防措施、坚持效果导向、建立预防机制、彰显预防效果,推动制度进步和完善。依法限缩公权力边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规范化、治理手段柔性化、治理机制长效化,彰显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
关键词:
枫桥经验
预防性法律制度
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治理成效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发展
王勇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的重要理念,促进了党内法规的迅猛发展。当前,在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上,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构建了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的建设进入一个崭新境界。相应地,应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效力,把党内法规落在实处,切实展示制度的实践效能。
关键词: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一体建设
党内法规
发展
论文出处:
《中国法治》 2024年7期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立足法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胡铭
徐翼
摘要:
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统领,以人民立场为根本出发点,以群众路线为主要工作方法,以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为基本制度内涵,新时代“枫桥经验”在60年的发展中与时俱进、历久弥新,已经演变为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内生经验,在实践中发挥着促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作用。同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理论的指导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其同样成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理论源泉与组成部分。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作用于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而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建立基层治理的规范体系、基层法治的实施体系,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
法治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基层治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数字时代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审视——兼论教育法法典化的底层逻辑
申素平
赵赫栋
摘要:
数字时代伴随着海量数据和高效算法的信息技术催生了限制和控制个体的“数字权力”,对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平衡关系提出了挑战。“数字权力”一方面强化了国家教育权的权力末端和效用,增强了国家教育权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也使数字科技企业有机会分享甚至挤占国家教育权的运行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教育权的实施效果,两者都威胁着受教育权的实现,打破了国家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平衡状态。教育是国之大计,平衡“两权”关系的关键在于国家。应当以契合数字时代特点的认识视角重释国家教育权的内涵,从国家教育权的依法设限出发,明确国家教育权尊重人、关怀人和促进人的发展的目的;慎用强制性权力,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规范基础性权力,推动教育数据开放和多元主体参与。以此来实现对受教育权主动和周延的保护,并在教育法法典化的底层逻辑中加以体现。
关键词:
国家教育权
受教育权
“数字权力”
教育法法典化
论文出处:
《教育研究》 2024年7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序良俗的引领和影响探析
王黎明
刘明昊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建设的精神内核,贯穿于民法典的始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序良俗的引领和影响,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是让民法典始终体现国家的德和社会的德,推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序良俗
民法典
论文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7期
超越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
林嘉
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超龄劳动者就业人数越来越多,但存在用工关系法律性质不明、劳动权益保障无法落实、劳动准入受到限制等问题。无论是认定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应当超越劳动关系,以劳动权、平等就业权、工伤保险基础理论为法理依据,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动权益保护。应构建弹性就业环境,破除年龄准入门槛,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基本权益保护和工伤保险,充分发挥超龄劳动者群体的潜能。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
用工关系
劳动权
工伤保险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4年7期
论枫桥经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郝铁川
摘要:
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吸取苏联镇压富农和肃反扩大化教训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大多数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是可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他们的剥削阶级身份不是终身不变的。它的实践创新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政权对有破坏行为的剥削阶级和其他反动派分子,可以采取“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政策,依靠基层群众,开展说理斗争,使他们心悦诚服;社会主义政权保障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的合法权益,不能歧视他们的子女;社会主义政权对于转变立场、表现良好的剥削阶级分子和其他反动派分子,可以恢复他们的政治权利。这些做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首创的,属于实践创新。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关键词:
枫桥经验
理论创新
实践创新
集体智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论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
张西恒
摘要:
深入审视和总结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的专业化特色是明确竞争优势和发展方向、坚定中国调解道路自信的必然要求。中国专业性社会调解与基层社区人民调解的角色定位明显不同,历经初创摸索、正式确立、全面展开三个发展阶段,逐步形成了四个方面的专业化特色。在解纷知识与经验方面,以包容性载体优化供需平衡,以整体性视角强化互补性关系,以可视化方式增强可接受性。在服务与创新能力方面,采取从纠纷调解到综合治理的功能拓展路径,推进专业调解服务清单化、标准化以及专业调解评价机制优化创新。在引领行业发展方面,推动确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独立地位,引领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推动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以及引领推动纠纷解决一体化建设。在指导思想方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回答好“为谁专业化”“何种专业化”“如何专业化”等根本问题。
关键词:
专业性社会调解
调解专业化
大调解
纠纷解决
中国特色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合法性判断
王翔
摘要:
备案审查中地方执行性法规在立法事项、执行限度与立法目的等方面的合法性判断分歧,引发了诸多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与地方性立法事项的非特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形式合法性判断标准的开放性与执行限度的确定性存在内在张力,实质合法性判断的主观性与治理需求的地方性存在内在张力。从地方执行性法规的固有属性出发,应当基于特定的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细化补充上位法的执行限度和复合型立法目的二元内涵,构建“层次论”的判断理据。首先对规定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的地方执行性法规予以优先排除,进而对细化补充部分的规范进行构成要素对比,最后健全中央与地方的立法目的协商机制,由此进一步优化地方执行性法规合法性判断的备案审查制度。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地方执行性法规
合法性判断
立法目的
全国性专属立法事项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一个行政行为的新概念:综合行政行为
胡建淼
摘要:
我国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概念因受德国行政法“行政处分”影响,长期被限定为单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等。这几十种行政行为不仅与行政诉讼的案由和裁判相衔接,部分还与行政立法相对应。这种“一对一”的理论和制度模式虽为学习和实施行政法带来了便利,但其忽视了综合行政行为的存在。综合行政行为是指一个或多个行政机关围绕同一个行政目的,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后紧跟作出的数个或数十个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之间相互紧密关联、不可分离。其往往出现在征收补偿、强制性行政接管、金融监管限制措施和政策性关停企业等过程中。综合行政行为是单一行政行为的一种例外和补充。从理论上确立“综合行政行为”新概念,并建构有关配套制度,有助于促进行政行为理论的完善和成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减轻相对人的诉累,节省权利救济成本,特别是司法资源,提高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
关键词:
行政行为
新概念
综合行政行为
单一行政行为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4年7期
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劳东燕
摘要:
司法实务中对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存在宽泛解读的倾向。要厘清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内涵与外延,关键在于:一是将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内容明确化,在遵循形式判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实质判断来进行限定;二是在双重违法性的判断中以刑事违法为核心来展开,重视刑法对于行政违法判断的制约与限定。在考察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证券业务时,需要把握四个要点:相应业务有无采取或变相采取证券化的方式,是否属于涉众型的证券业务,是否属于核心的证券业务,以及上下游行为是否构成其他证券犯罪。从出罪的角度而言,以下情形不能成立证券业务型非法经营罪:为未采取证券形式的P2P借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买卖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同时满足将股份拆细、以股票的形式与向不特定公众出售的要件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与财务顾问等非核心领域的证券业务的;上下游环节的相关主体从事的是合法证券业务的。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经营证券业务
经营对象
经营行为
出罪机制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论共犯违法所得处理的责任模式
熊波
摘要:
不同于个人犯罪的违法所得处理,共犯责任模式的确立和运用较为复杂,这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连带责任理论的主流观点面临从违法性共同到违法所得处理连带的简单推导、多重原因与共犯个人责任理论的背离、理论根基与共犯客观因果关系脱节等诸多问题,其不应作为普遍方法。违法所得处理性质和范围的两大基础因素能够对共犯责任模式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违法所得处理的独立性刑罚附随措施以及团体获取全部财产的范围,决定了共犯需要在个人提供的团体作用力范围内对团体违法所得承担责任。为全面评价共犯作用力范围内团体违法所得的责任承担,刑法应塑造作用力责任理论。作用力责任理论并非团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简单化组合,其在多元正义责任理论的基本指引下,涵盖了共犯作用力的团体违法所得的责任对象、个人作用力范围内的按份责任的两方面内容。作用力责任理论的共犯违法所得处理可以在确定按份标准的基础上,对客观无法追缴的共犯份额外的责任承担进行类型化分析。
关键词:
共犯
违法所得
连带责任
作用力责任
共同犯罪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犯罪认定中时空标准的法治逻辑及其控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型入罪标准为视角
李怀胜
摘要:
犯罪行为发生于时空之中,时空要素广泛存在于我国刑法体系里。在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现实压力下,司法解释将时空要素作为诈骗罪的入罪标准,这是对刑法传统定量体系的一次突破。时空标准的直接诱因是为应对信息化背景下诈骗犯罪数额入罪标准的虚置化,体现了司法机关的秩序偏好和功利优先的政策导向,也是客观情势和公共政策共同推动的产物。但时空标准存在以间接事实推定稀释实体公正、实质替换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改变我国刑法以行为为中心、以结果为重心的评价标准等问题,因而仅可作为偶发性的司法尝试,不能作为一般性的规则。除了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空标准的限缩解释外,还应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完善对时空标准的法治控制,以满足我国刑法犯罪评价体系的人权保障需求。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司法解释
时空标准
入罪化
法治控制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刑事违法的内涵与判断逻辑——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
钱叶六
摘要: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不同法域间的违法性关系的判断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严格的违法一元论从其提出伊始便饱受诟病,已不具有生命力。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倡导刑事违法性的相对从属,但是,一般的违法性概念及可罚的违法性概念均无实益,可罚的违法性判断标准与过程均不明确且有导致违法阻却事由理论崩坍的危险。违法多元论倡导刑事违法评价的相对性或独立性,据此行为有无刑法上的违法性要坚持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并在判断过程中坚持目的解释论,民事法、行政法领域中的违法性判断对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不具有绝对的制约意义。法秩序统一的实质是合法性评价的统一,故而刑事违法性的独立判断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刑事违法性
违法多元论
违法相对性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再论群体隐私的理论构造
赵精武
周瑞珏
摘要:
在用户画像业务普及的时代,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程度越发紧密。同时,持续迭代创新的数据分析技术也为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现行立法应当如何回应特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行为特征信息的保护问题。因为这些原本不属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群体特征信息经由组合分析,反而有可能呈现特定群体的社会交往痕迹。针对这种现象,国外学者提出了更适应大数据分析技术实践的群体隐私理论,重新阐述了隐私保护所指向的个人社会身份构成的自主权内涵。而在中国法语境下,群体隐私理论所主张的群体性隐私缺乏相应的制度基础,但是该理论却能够为非个人信息的数据权益归属问题提供全新的观察视角。在群体隐私理论视角下,法律所要保护的核心权益是个人对其网络空间的社会身份构成的信息控制能力,进而延伸出个体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群体层面的的群体特征信息保护两种模式。
关键词:
群体隐私
群体特征信息
社会身份构成
用户标签
论文出处:
《学术研究》 2024年7期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选择许可环节的自由
崔国斌
摘要:
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通常会依据标准组织的专利政策,承诺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件向标准实施者发放专利许可。标准实施者可能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零件或组件的供应者,也可能是更大的系统和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在收到请求后,专利权人是否有义务向任意环节的标准实施者发放专利许可,是物联网时代的重要问题。在个案中,法院要综合考虑标准组织专利政策的字面含义、标准实施者的现实需求、专利权人的管理成本、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对专利权人在特定标准组织的专利政策下的许可义务的范围作出合理的解释。原则上,如果标准组织并未明确限定许可层级,专利权人无须承担全面许可义务,可以合理选择许可对象,此所谓专利权人“不告就无须许可”的原则。如果专利权人主动针对上游厂商维权,则会触发许可义务,即有义务向其发出许可。在专利权人独立对外许可不受影响时,作为替代选项的专利池,可以在其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授权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专利许可的层级。专利权人坚持终端许可的策略,通常不会实质影响上游组件或终端产品的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并无直接干预的必要。上述解释思路能够避免技术标准被专利挟持,同时确保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回报,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许可层级
FRAND声明
专利池
反垄断
论文出处:
《知识产权》 2024年7期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
徐伟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过错的认定应采注意义务路径,而非以“知道”和“应当知道”为核心概念。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来源有二,即“法令上义务”和“一般防范损害发生之义务”,而“危险之先行行为”无法作为生成阶段的义务来源。我国现行法中涉服务提供者的保护性规范提供了丰富的注意义务内容。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内容不应包含一般审查义务,也不必强调特殊审查义务,后者已内嵌于法律对算法的评价之中。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违反的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律政策而非客观技术水平,主要的考量因素是防范措施的成本,且须将行为危害性、损害发生概率和行为效益纳入考量范围。在个案纠纷落入保护性规范所保护的“人的范围”和“物的范围”的前提下,违反保护性规范的可推定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过错
注意义务
保护性规范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反思
刘凝
摘要:
《民法典》第561条规定的清偿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之正当性存疑。认为该规则系比较法上通行做法的观点并不准确。保护债权人利益不足以作为证成该规则的理由,债务人的清偿自由及其背后的财产处分自由同样值得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尽可能减轻其负担。更为合理的做法是承认债务人在主债务、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中享有指定清偿对象的自由。在解释《民法典》第561条时应当尽可能限缩其适用范围。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清偿对象的,债权人如果未及时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债务人的清偿指定行为。在多笔主债务、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并存时,应当采纳“相对优先说”而非“绝对优先说”,并将主债务、利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作为整体以判断债务负担的程度。
关键词:
清偿抵充
抵充指定权限制规则
债务人保护
清偿自由
《民法典》第561条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论实际控制人作为影子董事的民事责任:以新《公司法》第192条的解释为中心
刘俊海
摘要:
有实无名的影子董事长期游离于公司法之外,是威胁公司治理的重大隐患。新《公司法》第192条对影子董事与愧偶董事课以连带责任,有助于规范控制权行使、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识别影子董事,必先识别实控人。影子董事介于实控人与董事之间,但实控人未必都是影子董事。以控制权来源为准,实控人可分为五类。影子董事具有多元性与多层级性。影子董事之董事或姊妹公司都有可能构成影子董事。建议推进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登记与公示规则的体系化。影子董事与事实董事具有兼容性。影子董事的连带责任是滥用股东权利、违反信托义务与共同侵权的混合性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同时满足四大构成要件。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与刑法中的董事责任条款原则上普适于影子董事。建议完善影子董事与倪董事之间的内部求偿规则。商业判断规则与公平追责制度也准用于影子董事与倪董事。受路径依赖、思维定势、行为惯性与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影子董事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在明规则与潜规则发生冲突时,法官必须捍卫明规则。新《公司法》第192条仅提及董事与高管,疏漏了倪监事。建议公司量身定制实控人行使控制权的多元化治理模式,鼓励实控人自觉告别影子董事角色。
关键词: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事实董事
影子董事
连带责任
论文出处:
《法律适用》 2024年7期
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沈云樵
摘要: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等司法实务中,人合性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影响深远。观诸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并无将有限公司列为人合性公司的立法例,而我国公司法上对人合性制度的立法论和解释论皆付诸阙如。实则,有限公司并无先验的所谓人合性特征,其应为契约性和法人实体的二合一。将来《公司法》再修订,应彻底废除有限公司人合性及其制度。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契约
有限责任
法人实体
论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越权代表行为效力规范释论
潘运华
摘要: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制方式存在意定限制与法定限制两种,在不同的代表权限制方式下越权行为的代表权外观表征并不相同,相对人的善意评判标准应随之有别。在代表权意定限制下,相对人只需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则为已足,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无重大过失的即为善意。在代表权法定限制下,相对人除了尽到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这一最低义务之外,还应合理审查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来源的法人机关决议,相对人对不知道越权代表需无轻过失才为善意。相对人的善意是推定的,法人可以提出证据推翻这种善意。在相对人善意的情形下,法人对代表权外观总是具有可归责性,应向相对人承担表见代表责任。相对人有权放弃向法人主张表见代表责任,而选择向明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债务履行责任,或者向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主张消极信赖损害赔偿。在相对人恶意的情形下,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追认的则为有效,由法人向相对人承担债务履行责任;法人未追认的则为无效,此时根据过失相抵规则,相对人因过失而不知越权代表的,既可以选择类推适用无权代理规范向有过错的越权代表人主张相应责任,也可以选择基于缔约过失或者侵权向有过错的法人主张相应责任。相对人明知越权代表的,越权代表人和法人原则上都无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法人或者越权代表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之后,彼此之间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各自分担相应责任,最终分担的责任大小与各自的过错程度成正比。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相对人善意
意定限制
法定限制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
郑曦
摘要:
数字化背景下,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对刑事司法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在微观结构层面,应对刑事诉讼权利的要素和要件做契合数字化要求的更新。在宏观结构层面,可以在横向上对刑事诉讼权利做程序处分权、程序进行权和程序保障权的类型划分;在纵向上根据利益要素将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四个层级。对刑事诉讼权利结构的优化可以在规范层面予以呈现,将现行《刑事诉讼法》已规定的权利予以合理定位,亦为未来新兴权利的引入提供指引。
关键词:
刑事诉讼权利
权利结构
微观结构
宏观结构
数字化
论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侦查情报化之批判
李训虎
摘要:
情报主导警务理念推动传统侦查模式向情报主导侦查模式转型。但情报主导侦查模式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理论、制度以及规则的约束,侦查活动日益接近情报活动,进而导致侦查机关在侦查对象设定、手段运用、程序选择等方面缺乏必要规制,引发取证对象弥散化、运行自动化、手段隐秘化、程序虚置化、个体被无差别地同质化对待,进而导致公民权利遭受不当干预等一系列风险。在侦查情报化背景下,技治时代的刑事司法应当注意防范技术治理可能被滥用或泛化使用的倾向,对技术治理进行再治理;同时,还应当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因应技治时代的主动预防理念进行纠偏,实现赋能国家治理与赋权公民权利的统一。
关键词:
情报主导侦查
侦查情报化
技术治理
主动预防理念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孙晋
摘要: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地方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不足,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各自为政的割裂状态难以形成制度合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以满足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为指引,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竞争政策的宪法法律地位,建构央地垂直的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整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能,持续为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赋能,以此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共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关键词:
统一大市场
竞争政策
反垄断执法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公平竞争委员会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反外国制裁的反垄断法思维:使命、功能与机制
董新凯
摘要:
反外国制裁面临的诸多挑战需要反垄断法发挥其应有作用。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及其政策性特点决定了其应当在化解反外国制裁难题方面担负重要使命,这一使命在反垄断法、反外国制裁法以及对外贸易法上均能找到相应依据。反垄断法反外国制裁的功能主要有消解制裁提升外国企业竞争力的作用、遏制外国企业对制裁制度的恶意利用、增强我国受制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化解反外国制裁法域外适用的困境等。基于反外国制裁的政策导向,反垄断执法部门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关于各种垄断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合乎目的的解释和有针对性的适用,有效震慑推动制裁或者恶意利用制裁的外国企业,维护我国受制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论文出处:
《学术界》 2024年7期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与社会信用法的法理重构
谢勇
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实践面对法治拷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对社会信用法治之路将如何前行进行了回应。该理论通过揭示和描述社会信用机制的内在规律,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实践给出了学理解读。在社会交互成本理论看来,社会信用建设现有的法治探索经验显示,社会信用法在法律的调整对象等一系列方面已然显现新的特征,以“行为本位”为前提的法理思维已经无法涵括社会信用法领域出现的新的法律现象。在依据社会交互成本理论形成的法理观念看来,社会信用法的调整对象已不只是信用行为,而是信用行为习惯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不只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国家强力规制与社会自我管理有机融合;调整方式不再是单纯的负面惩戒,而是以正向调整鼓励守信为主。
关键词:
社会交互成本理论
社会交互成本
信用信息集约化供给
信用人格
社会信用法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迈向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法:算法消费者的赋权理论及其体系建构
刘颖
摘要: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之一。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传统消费者身份向算法消费者身份的转变,算法消费者面临数字不对称、不平等地位加剧和意思自治受到侵蚀等异于传统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保护的利益格局发生现代转型,亟待通过算法消费者赋权弥合利益保护的罅隙。传统消费者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赋权模式面临失灵风险,数字时代的算法消费者赋权需从信息披露的信息范式向透明度的信息范式转变,在消费者法的基础上更新赋权的理念、方式及其权利类型,并通过权利性立法补足当前行为规制模式的缺陷。算法消费者赋权体系的具体展开以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为算法消费者提供在数据、算法层面的自主决定、自主选择和自主干预空间。迈向数字时代的消费者法,需在规范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上,保护算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良性竞争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
算法消费者
数字不对称
个性化知情权
数据加密权
论文出处:
《社会科学》 2024年7期
论数字货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演进
林群丰
于淑源
摘要:
数字货币通过嵌入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了真正的分布式治理。透明化是数字货币的重要特性,其每一笔交易都被记录在区块链之上,形成不能被篡改、伪造的历史记录。这种透明性不仅增强了交易的信任度,也为监管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手段。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信任机制是建立在算法和技术的坚实基础之上的。安全性是数字货币得以立足的根本,通过利用强大的加密算法和分布式网络的安全机制,数字货币能够抵御和杜绝各种网络攻击和欺诈行为。这使得数字货币成为一种更加安全、可靠的交易媒介,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
分布式网络
分布式账本技术
区块链
网络攻击
安全机制
加密算法
货币交易
交易媒介
论文出处:
《学习月刊》 2024年7期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四论
段厚省
摘要:
近年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规则建构和实践探索上持续发展。未来在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中,若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体系化完善,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之间的请求权竞合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刑事诉讼之间的功能重叠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之间的并存与互动关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性与管理性之间的相互平衡关系。以上四个方面的关系,既涉及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外部协调性,也牵涉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部协调性和具体规则的科学构造,应予重视。
关键词:
环境
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诉讼程序
关系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机制与实践路径
周珂
高丽华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的两项重大发展战略,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进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该研究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跨学科分析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定性分析,采用案例法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4项基本功能(市场化、资本化、资源配置、生态化)。②在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市场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转变为自然资产,资本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产转变为自然资本,资源配置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生态化功能可以让自然资源保值增值,从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共同富裕的双赢。③自然资源单要素不会实现共同富裕,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是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变革促成了共同富裕。政策启示为:①在完善产权制度方面,要在全要素生产率背景下完善中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②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应当根据不同的资源分类相应地就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作出科学界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③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进行保护。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共同富裕
典型案例
生态文明
论文出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年7期
排污指标法律属性辨析——兼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走向
郭延军
摘要:
“排污权”实为排污指标。对生产者的法律意义是,在许可的种类和数量范围内排污,它既包含权利,也包含义务。从排污不受限制到受法律规制的变化来看,排污指标的功能是设置义务。排污指标本身既不是权利,也不是财产。各种“排污权”权利说都不成立,无法为排污指标交易提供理论支持。排污指标具有某些财产属性是权力发挥作用的结果,其在交易过程中以财产的面貌出现,回到生产过程则回归到义务分配机制的本来属性。受自身本质属性的限制,排污指标的财产权能是不完整的。根据排污指标的性质和指标交易的目的,排污指标交易制度这样安排比较合适:排污指标初始分配采用当前占有无偿分配的方式;政府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储备指标,以便对排污指标的供给进行宏观调控;排污指标的交易价格由市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
关键词:
排污指标
排污权
义务分配机制
财产
论文出处:
《政治与法律》 2024年7期
基于流域的生态安全法制探索——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孟庆瑜
摘要: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人与河流的关系始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取水排水到洪涝灾害,从江河文化到产业布局,从区域发展到国际关系,自古以来的流域开发与治理中都包含着人们关于趋利避害、和平稳定、长治久安的不懈努力与美好愿景。作为一个兼具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功能的自然地理单元,流域以其独特的复合生态系统成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的重点关注对象.
关键词:
生态安全
复合生态系统
自然地理单元
洪涝灾害
产业布局
法制探索
认识和实践
重点关注对象
论文出处:
《河北法学》 2024年7期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及其实现
黄忠顺
摘要:
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时,政府代表国家独立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不受侵权人是否存在或明确、侵权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或履行意愿等因素制约。除非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政府通常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向侵权人追偿应急处置费用。被侵权人超越救济民事权益的必要范围支出应急处置费用的,代位取得不特定第三人对侵权人享有的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实际支出者不属于应急处置事务归属主体的,可以根据无因管理请求权、委托合同请求权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向侵权人追偿应急处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独立于生态环境公益侵权请求权,理应由实际支出者直接向侵权人行使。为降低求偿成本、应对懈怠索赔、避免矛盾裁判、提高司法效益,立法机关可以采用牵连管辖、合并审理、诉讼中止、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等方式,妥善协调应急处置费用追偿诉讼与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公益诉讼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第三人代为履行
行政代履行
论文出处:
《法学》 202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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