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浅议制宪权的性质     被引量:4

On the Character of the Power of Making-Up-A-Constitution

收藏

中文题名:浅议制宪权的性质

作者:秦奥蕾 张禹

第一作者:秦奥蕾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407-411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制宪权;宪法;性质;

摘要:制宪权的性质是制宪权理论的基础,也是澄清我国制宪权理论现存各种矛盾和疑问的关键.在内容上,它起码应当包括:本源性,即相对于由宪法创设的国家权力而言,制宪权是一种原始的、基础的权力;判断性,即制宪权可在形式上决定宪法的规范效力,在实质上决定宪法的正当性;政治性,即制宪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的国家权力,不受任何实定法约束;统一性,即制宪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力,不能分割也不能委托转让;权威性,即制宪权具有内在的、在历史中自发形成的权威,可以产生最高效力的宪法.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