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 被引量:6
Whether or not is the Evidence Effective, i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Collects them through Help of the Civilians
中文题名:行政机关借助市民力量取证,证据是否有效——“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评析
第一作者:莫于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5
期号:04X
起止页码:33-36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行政机关;取证行为;证据效力;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广州市民被拍违章状告公安局”案;
摘要: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摄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交警不得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两上法庭状告公安局.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