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制——探索行政法理论视野之拓展 被引量:80
Self- restraint in Administration: Extension in the Theory of Administration
中文题名:行政自制——探索行政法理论视野之拓展
第一作者:崔卓兰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8
卷号:14
期号:3
起止页码:98-10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行政自制;他制;服务行政;
摘要:传统行政法理论将对行政权的控制限制在外部主体上不免有失偏颇。若要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和谐,形成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协调关系,需要进一步开拓行政法理论的新视野,探索以政府自身为控制主体的行政自制。行政自制是行政主体对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一系列下设机制,其首要的功能指向在于弥补以单纯的他制为手段的制约模式的诸多不足,完善行政权的控制机制。在基本理论上,社会学、伦理学和文化基础三个方面均能为行政自制提供支撑。重要的是,行政自制与他制之间是互补而非排斥的关系。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385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