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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续)——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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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契约本性与古代中国的契约自由、平等(续)——中国古代契约语言与社会史的考察

作者:霍存福 刘晓林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01-105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古代;契约平等;契约语言;两共平章;

摘要:契约本性是自由的,平等是契约自由的前提和必然要求。中国古代契约充斥着大量反映契约自由和平等的套语,这些语汇与当时的刑事、民事法律术语及政治语汇的精神一致。古代中国存在着权力、身份所不能决定的东西,这就是契约的自由与平等。古代中国政治、社会与家族内部等级上的差异,并未消灭经济生活中契约的自由与平等。缘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家庭伦理生活与经济生活不同,古代的中国也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也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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