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探微
第一作者:崔卓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年份:2011
卷号:17
期号:3
起止页码:3-1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非强制行政行为;制度化;规范内容;规范效力;
摘要:非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针对相对人所实施的不带命令性或强制性的行为。尽管此种行为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了行政实践当中,但一直没有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2005年以来,吉林和泉州等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文本并予以实施。实践结果显示,将非强制行政行为加以制度规范确实有着充分的正当性,亦能以其自身优势推动非强制行政的良性运作。然而,由于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制度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如规范事项、责任类型和追责程序等很多细节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78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