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龙 LSSI:191.95 收藏
胡常龙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1991年—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期间主审或参加审理重大案件上百起。 2003年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一年。 2004年11月调到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今,任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 详细>>
胡常龙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1991年—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期间主审或参加审理重大案件上百起。 2003年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一年。 2004年11月调到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至今,任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和刑法学。
1987年9月——1991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9月——200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5月——201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毕业;
2012年2月——2012年8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1年7月——2004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工作十三年,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自己主审或者参与审判死刑案件等重大案件上百起;2003年7月——2004年8月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2004年11月至今,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国际检察官学院山东分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的兼职教授、山东省检察学会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1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实证法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山东省纪委聘任的首批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专家。